第一种情况是申请,只要是证件齐全,并且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就能够持证件前往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去提出申请结婚登记;接着是审查,当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请求之后,要进行认真审查;最后是登记,经过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觉得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情况下,准予登记。
现实操作中,为涉外婚姻进行登记的流程,实际上跟普通结婚登记的流程大致是相同的。鉴于登记结婚的当事人之中,存在一方或者双方并非我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情况,因而在所需提供的材料层面,就会显得较为繁杂。接着,律图小编向你说明怎样去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手续。
一、结婚登记申请
填《结婚登记申请书》,这个申请结婚登记,得分别依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又或者《大陆居民与台岛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去提供证件和证明。
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声明无配偶,本人声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关系,本人声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此声明需签字。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相关证件,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台岛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有关于本人无配偶的声明,还要有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以及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证明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关系,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类似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由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这一证明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此证明所要表明的是本人无配偶情形,另外还有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前往申请结婚登记,那么为之需的婚姻状况证明,应由该国公证机关来出具,出具之后还得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重重认证;若其在华连续居留时长达到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时,这种情况下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而且出具后可不经认证。
二、婚前医学检查
到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去开展婚前医学检查,而后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三、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四、领证
自接到领证通知那一日开始计算,3个月之内要亲自去到市民政局把《结婚证》领取,不可以是一方单独前往,也不可以委托其他人代领,逾期没有领取证件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去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手续,因为特殊情况而需要将领证的期限延长的,应当经过市民政局的同意,然而延长期限不可以超过3个月。
不管是国内结婚登记,还是涉外结婚登记,办手续时当事人都要提供一定身份材料,不然无法顺利领到结婚证。要是你认为上文不能解决疑问,那可直接打电话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