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但是,总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如此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终是悔恨莫及!近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件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黄某某在广德市内经营一家饭店,2022年8月11日晚来店里吃饭的客人较多,黄某某陆续向来每桌客人都敬了酒,吃饭结束后其中一桌客人因喝了酒不能驾车回家,黄某某就主动为其代驾,后在驾驶皖小型轿车送客人回家的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阳倩倩)
法官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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