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旅游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员工旅游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2023-07-14 07:52:14  浏览:106  作者:管理员

彭怀文 轻松财税

员工旅游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解答:

不能直接税前扣除,但能转换形式后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员工旅游支出,严格意义上讲,属于员工的个人消费,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

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12年9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旅游费的问题进行答疑,纳税服务司明确表示,公司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也基本上是遵照这个总局答疑口径。

但是,实务中企业将免费旅游常常作为一种奖励性质,奖励给优秀员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雇员享受的免费旅游等形式奖励,性质上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承担或支付了旅游费,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想将报销的旅游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的话,就不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与核算,而应直接作为“工资薪金”列支与核算。

因此,报销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应将旅游费报销支出,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此处报销可暂不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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