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某景区发生了一起坠伤事故...

沙河市某景区发生了一起坠伤事故...

2023-06-29 00:28:38  浏览:82  作者:管理员

沙河市某景区发生了一起坠伤事故...

旅游安全无小事。安全这根弦要时刻紧绷,常抓不懈。稍微疏忽,就容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近日,河北省沙河市红石沟景区就发生了一起坠伤事故,并且伤者是一名幼儿园的儿童。5月13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或许是个平常的日子。可是,对于邢台市襄都区(新京都)幼儿园陈某某来说,无异于梦魇般的一天。

事发前一天,即5月12日,(新京都)幼儿园通知学生们明日去沙河市红石沟参加研学,并让每名学生缴纳了238元的研学费用。家长得知,实际上就是该幼儿园以研学的名义组织孩子们去景区游玩。

5月13日,幼儿园联系大巴载着孩子们来到红石沟景区。没想到在孩子们尽兴游玩的过程中,悲剧还是发生了。在畅玩喜鹊王国的项目时,陈某某突然从3米高的(旋转秋千)上坠落,当场动弹不得,同时,其头部,右手腕疼痛难忍,大哭不止。

当日,经邢台市人民医院CT影像初步诊断:额部头皮肿胀。

5月13日,经邢台市人民医院复诊诊断结果为:陈某某右侧尺桡远骨端骨折、骨小梁断裂。

这显然是一起由于红石沟景区没有尽到安全责任和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然而,令受害者家属万万也想不到的是,事发至今,涉事各方竟无人对受伤的孩子负责。而是仅仅停用了“喜鹊王国-旋转秋千”这个危险的器材。

那么,红石沟景区是否配备了安全员?安全员是否具有相关专业资质?诸如“喜鹊王国项目-旋转秋千”之类的硬件设施是否进行过定期检修和日常检查?是否具有相关记录?

在景区发生了这么大的安全事故,而该景区却没有一个人出面道歉,甚至连一句宽慰的问候都没有,更不提任何赔偿。

无奈之下,受害人正准备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红石沟景区诉至法院,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的说法。

法律链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景区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保障义务。由于景区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景区需要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零五条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李强 来源:本地头条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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