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降低察布查尔县锡伯民俗风情园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伊州发改价格〔2018〕45号)文件精神,察布查尔县锡伯民俗风情园景区自2013年起实施景区门票收费规定,价格定为40元/人次。2022年2月,为进一步缓解疫情对旅游业的冲击,锡伯古城临时实施了门票免费政策。
近年来,锡伯古城景区先后实施“锡伯古城文旅融合项目”等项目,投入了大量人、财、物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现阶段,为进一步加快自治县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保障锡伯古城4A级景区日常管护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景区步入良性发展的正常轨道和偿还景区建设使用地方债务资金,现恢复收取景区门票,具体收费标准定为:
一、景区票价
锡伯民俗风情园票价:恢复门票,票价全额为40元/人(包括钟楼、弓箭博物馆、服饰博物馆、格吐肯书画苑)。
二、免票政策
根据《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特殊群体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如下:
1、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门票;对身高1.3米以上的儿童及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2、对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门票。60周岁(含60周岁)至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票(在国际老年人节、全国老年人节和自治区老年人节日期间实行免门票);
3、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评为6类残疾(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精神)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实行免门票,评为6类残疾四级的残疾人实行半票;
4、对持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等实行免门票。对持有效证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持警察证的在职人民警察实行免门票;
5、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凭部队制发的相关证件实行半票。
三、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持有三年以内颁发的自治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勋章、先进称号人员实行免门票;
2、持察布查尔县户籍的居民实行免门票。
四、售票方式及地点
因景区智慧旅游系统票务功能仍在开发阶段,目前暂不支持网络售票,实行现场人工发售纸质票和验票方式,售票地点位于锡伯古城北门及景区内各接待点。
五、执行时间
锡伯民俗风情园恢复门票公示期为6月20日-6月24日;执行时间定为6月25日0时起正式实施门票收费政策;其他增设门票点位待审批通过后执行。
六、经营企业
察布查尔县西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史芸;联系电话:13519993861)
来源:察布查尔县西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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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