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切实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食品安全堵点,逐步消除我州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存在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经营条件差、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维护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全州旅游景区及周边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吉木萨尔县鑫之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2023年3月21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车师古道景区周边的鑫之源商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冰牛饮料5瓶、凯赛尔(柠檬味碳酸)饮料8瓶、拉面范(豚骨地狱辣味)方便面6桶,均已超过保质期。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奇台县食为天快餐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案。
2023年7月12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布拉克景区周边的食为天快餐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餐具、饮具未经消毒。奇台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三:阜康市森林旅游接待中心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3年7月12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阜康市森林旅游接待中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中心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四:阜康市老少农家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3年7月12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池景区周边的老少农家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农家乐1名后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五:阜康市云间餐饮农家院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3年7月12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池景区周边的云间餐饮农家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曹晓冬、金梅玲)
来 源: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 审:郭志刚
审 核:刘智强
责 编:栾 超
本 期 编 辑 :丁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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