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浙江省景区城建设指南 (2023年修订版)》以及《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2023年修订版)》,对建设景区城、景区镇(乡、街道)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县(市、区)建成区为景区城范围,地方文化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和谐、公共服务普惠完善、休闲业态丰富多元、综合治理井然有序的宜居、宜业、宜游区域。


『环境与景观』
城市滨水休闲空间有一定连续性,景观效果佳,休憩设施充足,安全设施完备。因地制宜设置亲水空间。
『设施与服务』
在公园、街区等游客集中活动区域设置临时咨询服务点。主要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等设置自助式咨询功能设施。有面向公众APP、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城区主要游览区域实现WIFI覆盖。
『产品与业态』
以集镇为核心,辐射整个建制镇(乡、街道),坚持全域景区化,体现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产业美、治理美,凸显自然山水格局和当地历史人文特色,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镇景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空间。
景区镇(乡、街道)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AA级、AAAA级和AAAAA级及典范景区镇。典范景区镇在AAAAA级景区镇基础上深化建设与运营,品质与形象具有引领性和标杆性。

『环境与景观』
『设施与服务』
『产品与业态』
文章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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