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市”旅游奖励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鸡西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市”旅游奖励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2023-09-12 07:12:58  浏览:43  作者:管理员

为扩大鸡西市旅游消费,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市”旅游,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鸡西市财政局与鸡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出台了《鸡西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市”旅游奖励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对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以此促进我市旅游市场的复苏与振兴。

《办法》指出,奖励旅行社“引客入市”所需资金由鸡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按年度兑现;且要按照“依法申请、按期申报、审查核实、公平公开、科学规范、绩效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办法》要求,奖励的旅行社必须是依法依规独立设立、具备组织或承接旅游团组资质,当年未受到县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无引发舆情或破坏旅游发展环境的事件,严格遵守旅游包车“五不租”规定,当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依法按时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上无不良信息记录;团队游客须在鸡西市停留2天1夜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同一团组(人次)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不在地接旅行社与组团旅行社中重复计算。达到黑龙江省“引客入省”奖励标准并通过省审核奖励后,可同时免审即享本办法奖励。

《办法》设置了航班团组奖、火车团组奖、汽车团组奖、接待累计奖四大奖项。其中航班团组奖指的是通过包机或切位形式,组织、接待市外(境外)游客入市旅游,每航班旅游团组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0.3万元;每增加10人递增0.1万元。火车团组奖指的是通过火车形式,组织、接待市外(境外)游客入市旅游,每车次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0.5万元;每增加10人递增0.1万元。汽车团组奖指的是通过汽车形式,组织、接待市外(境外)游客入市旅游,旅游团组年度内累计达到3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1.5万元;每增加100人(含)以上,递增奖励旅行社0.5万元。接待累计奖指的是对年度内旅行社组织、接待境外旅游者1000人次、俄罗斯入境康体医疗旅游者500人次、国内旅游者1000人次(含)以上入市旅游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境外旅游者、俄罗斯入境康体医疗旅游者入市旅游每增加100人次,国内旅游者入市旅游每增加500人次,分别增加奖励0.3万元、0.4万元、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办法》除了对申报、审批及发放程序进行详细说明外,还特别强调,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旅行社,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奖励资格。

通过《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旅行社引客入市积极性,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我市旅游业大发展快发展。

◆ 一审:连旭  付佳

◆ 二审:王越

◆ 三审:吴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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