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1.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要求执法人员回避。
2.我局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我局要组织听证。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满,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救济途径: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项城市人民政府或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电话: 0394-4321058
地址:项城市人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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