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活动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关于2023年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活动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3-09-08 16:43:25  浏览:44  作者:管理员
关于2023年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活动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期间郴州市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举办期间,对“低慢小”等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根据《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9月12日14时至18日12时,郴州市中心城区、苏仙区桥口镇、飞天山镇、许家洞镇、资兴市东江街道、仰天湖景区、小埠景区、飞天山景区、高椅岭景区等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规定,“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必须进行实名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施“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应当预先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升空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进行飞行;未经批准,严禁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升空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郴州市公安局  

2023年9月8日 



-END-

来源:郴州公安
一审:朱树明    二审:曾海燕    三审:温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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