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与划分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结合了我市的实际情况,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旅行社评审专家对全市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严格按照《旅行社等级的划分和评定》(GB/T31380-2015)和《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与划分》(DB15/T1327-2018)的标准进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与划分工作。并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推荐乌兰浩特市天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内蒙古大美兴安旅行社有限公司,为候选等级评定旅行社。
从最初的盟市推荐报告到最终的评定完成,此项工作历时一年之久,可见自治区对此次评定工作的重视度以及评审团的严谨性。该工作现已完美落幕,评定结果可喜可贺。
乌兰浩特市天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评定为5A级旅行社、内蒙古大美兴安旅行社有限公司被评定4A级旅行社。这不仅是对我市旅游企业工作的肯定,更成为了我市旅游行业向前发展的助推器。
作为我市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我局始终秉承着为旅游企业服务的工作理念,改进和创新工作服务方式,拓展宣传渠道,积极为旅游企业提供宣传平台,激发旅游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做好我市旅游企业的领路人,有力推动旅游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审:张红玉
二审:张 舒、关 晟
一审:廖 冬、李 蕊
编辑:孙京昀
图文供稿:张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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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