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个月内入室盗窃十一起获刑六年八个月_我爱广德

男子一个月内入室盗窃十一起获刑六年八个月

2021-08-09 00:45:27  浏览:282  作者:管理员

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邓某是一名80后贵州小伙,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直到2019年底才刑满释放。谁知其出狱后不务正业,再次入室盗窃,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份,被告人邓某多次来到广德市桃州镇南塘村、祠山岗村以及东亭乡柳亭村等地,采取撬窗、翻窗的方式进入室内盗窃他人财物,共入室盗窃十一起,其中四次未遂,盗得的财物有黄金首饰、挂件、银元、银脚杯、手机、香烟、旧版人民币等,被盗物品中,现金人民币及能够鉴定出价值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6054.45元,其他物品因详细参数及材质不详,价格认证中心未予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某盗窃被害人张某、付某、盛某、裴某家财物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对该四起犯罪事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邓某对部分罪行表示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邓某多次入户盗窃且有盗窃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邓某退赔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入室盗窃多采用溜门撬锁、攀爬翻窗等相对隐蔽的方式进入室内,其危害性相较于一般的盗窃行为危害性更大,随时可能转化为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直接侵害,在此提醒社会公众,提高防盗意识,夜间睡觉或出门时应当关紧门窗,同时家中应当避免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注意妥善保管,做好防盗安全措施,以防出现大量的财产损失。

(袁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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