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宾馆电击杀人案-李枝永:边旅游边作案 杀人手段真奇怪(下)

云南宾馆电击杀人案-李枝永:边旅游边作案 杀人手段真奇怪(下)

2023-08-20 10:37:19  浏览:73  作者:管理员

1996年初的一次排查很意外地发现一起电击杀人未遂案,一名姓孟的住客回忆,他于1993年2月1日在腾冲县迎春旅社住宿时遭到同房住客的电击,当时孟某睡得不沉,隐约觉得有人将什么东西缠绕在自己手臂上,于是猛然醒来,发现同住男青年正准备用通电。见他醒来,对方也十分紧张,试图立即通电,结果在他的反抗下没有得逞,当场夺路而逃,留下了电线和灯泡。

事后孟某报了警,但因为此人留下的身份信息是假的,因此无从查起,再加上他毕竟没有受伤,财产也没有受到损失,就不了了之。

根据早前两人的攀谈,孟某回忆:此人自称是腾冲县本地人,大约30岁左右,身高1.73的样子,说着腾冲口音的普通话,穿着一件西装,但没有打领带,随身带着一个新式干部公文包。

这个描述和警方掌握的系列电击抢劫杀人案嫌疑对象极为吻合。

在得到这条重要线索后,警方开展新一轮的排查,然而从1月排查到2月,依然一无所获。难道又是个“误会”?好在事情很快又有了转机——

1996年4月17日14时,瑞丽市汽车客运站招待所报案:一名叫何建新(时年30岁,四川崇庆县人人)的房客在503号房间死亡。经法医尸检,确定系被他人电击致死,其身份证和300元现金被抢走。同住一室的“高盛龙”去向不明。根据服务员对此人相貌的描述,警方认为这个“高盛龙”极有可能就是他们找了两年半多的人。

警方立即通告全市各旅店招待所,密切注意持“高盛龙”或“何建新”身份证的旅客。

4月21日20时30分,瑞丽市德宏州热带作物研究所招待所服务员在给一男子登记住宿时,猛然发现其身份证信息,正是高盛龙,于是给此人办完手续后,让同事盯住,自己立即给勐卯边防派出所打了电话。

警方火速赶到,将“高盛龙”擒获在客房中,从他身上缴获了“4.17电击杀人案”死者何建新的身份证,以及电线、电灯泡、胶皮手套等作案工具。

经突审,“高盛龙”原名李枝永,时年40岁,祖籍云南腾冲县小西区盈水乡下河村,1985年曾经因盗窃自行车被劳教一年,他对4月17日电击杀死何建新并抢劫钱财证件的罪行供认不讳。

4月16日,李枝永以“高盛龙”的身份入住瑞丽市汽车客运站招待所5楼3号房,与何建新同住一房。当晚,待何建新睡熟后,戴上胶皮手套,接通电源,将电线两级一手持一级,先分别接触何建新的耳根部和大腿部半分钟,然后又分别接触嘴中和脚趾缝中半分钟,何建新因此触电身亡。然后李枝永从容抢走何建新的财物和身份证,再给死者盖上被子后离开现场。

然而,如何确认李枝永是1993年那26起电击杀人案的凶手呢?反正警方有办法,

5月9日,李枝永打破沉默,一一交代了自己从1993年2月1日至1996年4月17日以他人身份流窜各地作案28起,杀害27人。

李枝永表示,他小学毕业后只读了一年初中就不想读下去了,随着农村用电的普及,在1983年自学了《农村用电常识》,成为本村的一名业余电工。

但是电工收入低微,李枝永在随后的10年时间里除了1985年至1986年因为偷窃自行车而劳改外,其余时间不断外出做工、做生意,但因为水平不济而赔多赚少。何以发财?李枝永最后想到自己的电工技能,于是就有了用电击杀人抢劫钱财的念头。

1993年2月1日在腾冲县迎春旅社第一次作案,但因为技术不精、心理素质不佳而失手,让受害人孟某逃过一劫,也是他唯一失手的一次。此后8个多月的时间,他连续作案26起,全部成功,10月20日他感觉到风声紧,就停止了作案,拿着抢来的钱财在合肥、南京等地旅游了一圈后返回腾冲,用剩下的赃款在陇川县开了一个电器修理店,整个1994年都没有作案。但因为经营不善,电器修理店在1995年倒闭,他出境到缅甸的南坎等地做生意,至1996年2月回国后在瑞丽等地打短工。打了两个月后觉得还是抢劫来钱快,所以在4月17日在瑞丽再度作案,然后在4月21日落网。

通过唯一幸存的被害人孟某辨认,确认李枝永就是1993年2月1日试图对他实施电击的同房住客;在1993年9月26日在湖南长沙东区出租汽车公司招待所电击杀人现场提取到了一枚指纹,经过比对和李枝永左手拇指指纹相符;李枝永的笔迹和诸多住宿登记簿上留下的笔迹也认定一致。

至此,警方认定李枝永就是28起电击杀人抢劫案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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