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子开车出去自驾游,后排座椅放倒,装了很多个人用品。结果被交警拦下,说他属于人货混装,违法了。男子不服,和交警争吵起来。我想问问大家,你们觉得这样算不算人货混装呢?
该男子叫王某(化名),他一直想来一场长途旅行,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他觉得跟团旅游没意思,只有自驾游才能欣赏沿途风景,体悟人文气息。所以他将被子、洗漱用品等物资,放在车上,准备随时住在车上。
但是,当他开车行驶至贵州剑河时,被交警拦下。交警看到他后排装了很多东西,认定他属于人货混装,违法了。王某不同意,和交警进行辩论。王某认为自己车上装的都是生活用品,并不是售卖的货物,不属于人货混装。
交警听完王某的辩解后,虽然仍然认为王某属于人货混装,但情节较轻,没造成社会危害。最终决定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未进行罚款等处罚。


那么,交警为什么认为王某属于人货混装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也就是说,除了行李架和后备箱外,其他地方都不能放东西。而王某将座椅放倒,装载了大量物品,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但是,我认为这个规定有点过于严苛了。私家车将座椅放倒,装一些非售卖物品、个人物品,并不影响安全驾驶和其他车辆的通行。这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和常理。而且王某也没有恶意或者故意违法的动机。所以我觉得交警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就够了,并不需要罚款或者扣分。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和借鉴意义是什么呢?我觉得有以下几点:
一方面,我们要尊重法律规定,在开车出游时要注意合理安置物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理解执法者的工作难度,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保持冷静和礼貌,与执法者进行沟通和协商。
最后一方面,我们也希望法律规定能够更加人性化和灵活,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处理,而不是一刀切或者机械执行。
(案例来源:蚂蚁说法,据真实事件改写,仅作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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