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高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将锡林浩特市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自治区级)名录公开如下:

行业规范
1、以人为本,诚信服务,注重树立景区形象。
2、法定许可手续完备,通过相关部门的审验。
3、具备接待游客的旅游吸引物及相关旅游服务设施。
4、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
5、旅游景区应符合GB/T17775相应等级的规定,规范各项服务质量管理。
6、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7、有完整的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各方面的培训和演练,塑造良好、文明的旅游服务形象。
8、合理利用景区资源,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文化科学知识。


2023-09-03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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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