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8月16日,江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江口县宝元大酒店第4层实施临时查封。

消防监督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江口县宝元大酒店第4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予以临时查封。


查封过程中,消防监督员按照法定程序向单位负责人告知了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及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下达了《临时查封决定书》,要求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问题,立即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科普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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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消防全媒体中心 制作
来 源:江口消防
编 辑:谭旭东
一 审:穆银龙
二 审:刘 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