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聚会喝3瓶梨汁收1000元,经理:不给钱别想出门

酒店聚会喝3瓶梨汁收1000元,经理:不给钱别想出门

2023-08-17 10:11:19  浏览:55  作者:管理员

事件详情

贵州贵阳市,何先生邀请了一些朋友在酒店共进晚餐。

由于很长时间没有见面,何先生决定好好款待朋友,于是点了一份1380元的套餐。

这个套餐是酒店推出的,何先生觉得方便,于是选择了这个选项。

当晚,何先生和朋友一起进入包间,开始愉快的聚餐。大家畅所欲言,边吃边聊,气氛十分热烈。

在用餐的过程中,他们注意到桌子上放着几瓶梨汁,便随手打开了三瓶梨汁,用来醒酒。 

聚会进行了一段时间后,何先生决定先去结账。然而,当他询问餐费的时候,收银员却告诉他要支付2270元。

这让何先生感到困惑,因为他点的是1380元的套餐,没有点其他菜品。何先生询问原因,收银员解释称,他们点了3瓶梨汁,费用是1000元。 

何先生随即提出质疑,他觉得不合理。虽然喝了几瓶梨汁,但他认为酒店没有提前告知梨汁需要另外收费,也没有明确表示3瓶要1000元。

他认为按照套餐价支付就可以了,无需额外支付这么高的费用。

在争论的过程中,酒店负责人出面介入。他表示,梨汁是按照一箱来计费的,所以总共是1000元。

何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因为他们并没有预先知晓每瓶梨汁的费用。

酒店的另一名经理表示酒店是明码标价的,他们也提醒过要收费。

然而,何先生认为,酒店没有在他们点梨汁之前告知这个收费细则。 

随着双方的争论升级,气氛变得紧张。酒店负责人威胁称,如果不支付费用,就别想从这里离开。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何先生随即找来了媒体,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来揭露事件。

以案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务。

酒店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梨汁费用与数量的关系,违反了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强制交易,不得变相强制交易,不得以霸王条款等不公平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

酒店未提前告知梨汁费用,导致消费者在结账时被要求支付高额费用,涉嫌虚假宣传和不公平交易。

面对媒体的介入,酒店负责人态度突然软化,表示何先生只需支付1380元就可以离开。

何先生拒绝了这个提议,坚持要2270元,并要求酒店提供详细的小票。并表示会通过相关部门处理这个问题。

笔者观点

何先生的维权行为值得赞扬,他的坚持促使酒店做出调整,也提醒其他消费者勇敢捍卫自己的权益。

对于酒店,违法欺诈的做法不仅伤害了消费者,也将导致其商誉受损。这种短视行为最终会使酒店失去消费者信任,影响经营长远发展。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应本着诚信、透明的原则,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健康的消费环境,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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