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拟实施“两网融合”BOT项目,处置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再生资源_我爱广德

广德市拟实施“两网融合”BOT项目,处置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再生资源

2023-04-24 16:16:49  浏览:205  作者:管理员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消息,近日,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再生资源“两网融合”BOT项目公布政府采购意向,计划2023年5月份开展政府采购


公告显示,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运作,特许经营期20年,服务规模5万户,政府补贴1000万元/年

项目内容主要为处置广德市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再生资源,中标单位须按采购单位要求投资建设厂房(厂房≥5000M²、办公用房≥500M²、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250M²)、设施设备(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

项目背景:

积极推进社会生产和消费后废弃的资源回收利用,可以减少对原生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既能节约大量的资源,又能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对照国家、省、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时间表(2020—2025)和工作意见根据《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垃圾分类办〔2021〕4号),广德市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认真开展城区物管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但在前期推进过程中,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两分类”举措并没有得到落实,为进一步把源头减量工作做细,我们通过深入研究和谋划,认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再生资源“两网融合”项目较为必要,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再生资源“前端回购-中端转运-末端分拣营销”整个体系建设通过市场化运行交有实力的企业完成,在政府部门监管下实行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过程中政府给予相关政策配套和支持。

内容来源: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再生资源“两网融合”项目工作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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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再生资源“两网融合”项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再生资源“两网融合”项目;

(二)拟建项目地址:广德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广德市祠山街道山关村)

(三)拟建项目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

(四)拟土地供给方式:公开出让;

(五)拟用地面积:项目用地20亩;

(六)拟用地现状性质:农用地(其他林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调整计划;

(七)运营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引入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权运营期限:主要根据投资、收益时间确定。企业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再生资源“两网融合”项目基地及投入的相关设施设备所有权均归政府所有。运营期限内设施设备的老旧更替,均由运营方负责更新换代,正常设施设备折旧年更新期限8年,运营期限到期后所有设备移交给政府,企业需确保所有投入设施设备能够保持正常运营。

二、实施机构

由市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特许经营期

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二条、第十二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
因该项目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特建议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0年(含建设期)。

四、实施流程和推进预期

本项目由市政府授权,市城管执法局作为牵头单位,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项目选址在广德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社会资本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选定。项目的实施流程如下:

(一)城管执法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2月;

(二)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2023年3月;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2023年4月;

(四)由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立项后,开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2023年6-11月;

(五)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验收--2023年11月-2024年10月;

(六)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运营---2023年10月-2043年10月。

五、价格核定及经费保障

政府给予可回收物综合利用分拣中心20亩土地指标,中标方按甲方要求投资建设厂房(厂房≥5000㎡、办公用房≥500㎡、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250㎡)、设施设备(投入不低于2000万):

政府公开出让、定向供地,即政府出让土地,企业购买,土地所有权归企业,地价经评估后出让给中标方。该项目特许经营权到期后,由第三方进行评估,政府按到期后当年(2043年)的土地出让价格回购(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性质)。

通过周边县市考察调研(安吉0.89元/户/天,约325元/户/年;合肥包河区380元/户/年),建议按照200元/户/年计算(共5万户);政府补贴给中标方1000万元/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支付给项目公司。

六、调价机制

根据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九条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自本项目投入正式运营起,建议特许经营期内每三年通过物价核准调整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费。

七、特许经营协议框架

(一)市城管执法局的权利及义务

1.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有关手续;
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项目公司的监管、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费;
4.协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5.依照合同及规定调整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费单价;

(二)项目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1.及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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