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和为贵” 防止案件“民转刑”_我爱广德

调解离婚“和为贵” 防止案件“民转刑”

2022-07-27 21:14:01  浏览:253  作者:管理员

近日,来自广德的徐某与妻子张某在广德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离婚,至此,二人长达两年的感情纠纷就此画上句号。广德法院成功化解该起存在“民转刑”隐患的离婚案件。

徐某与张某于201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由于婚后家庭矛盾较大,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执,感情日渐生疏。2022年6月,张某向广德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考虑到双方因家庭纠纷多次报警,多次发生肢体冲突,且均扬言如不获得小孩抚养权,就会以极端方式进行报复等,根据本案情况,若进行判决,该案“民转刑”风险必然陡增。

为避免“民转刑”事件发生,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仔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真分析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了解到双方夫妻关系确已名存实亡,但对婚生子抚养权存在较大争议,故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请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双方作了大量的释法明理工作,努力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抚养权归徐某所有,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徐某承担,张某对婚生子享有探望权,并依法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在法庭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民转刑”案件是指因工作生活中的纠纷、矛盾、债务、婚恋、医患、邻里琐事等民事纠纷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民转刑”风险隐患,广德法院一直坚持“和为贵、调为先”的家事审判理念,对家事纠纷案件先行调解,调解无果的才转入诉讼。对进入诉讼的家事纠纷,通过分析案情,与当事人沟通,到当事人住所地基层组织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等,综合评定案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有效降低了家事审判案件的风险,坚决杜绝因家事纠纷导致的“民转刑”案件发生,切实保护诉讼参与人安全,维护司法安全秩序。

(雷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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