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使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贷款人如数偿还了所欠的贷款本息,案件在诉讼之前圆满解决。
申请方广德某银行与借款人邓某、石某等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邓某向该银行借款45000元,保证人石某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发放后,邓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尚欠36000余元本息未付。银行在得知保证人石某银行账户有一笔存款后,来到广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诉前保全。接到申请后,该院立案庭经过审核,决定启动诉前保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制发了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的账户存款。在成功实施保全措施后,保证人石某督促借款人邓某与银行协调沟通,邓某筹措款项主动偿还了所欠借款本息。2月28日,银行申请解除了诉前保全措施,案件在诉讼前圆满结案。
近年来,广德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诉前保全措施,以保全促履行、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减少纠纷进入诉讼,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明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受到广泛好评。
(胡庆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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