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景区文明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29 00:36:17
编辑:管理员
浏览:72


景区景点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在提供给游客更好旅游体验的同时,也离不开有序的规范和引导,美丽的风景里绽放着美好的心情,而美好的心情源自文明的行为。
①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⑥无不文明养宠现象(无遛狗者不牵狗绳现象,地上无动物粪便);入口处和售票窗口前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①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
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③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
④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来 源:文明一号公众号
编 辑:王春苗
校 对:韩 磊
审 核:潘存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