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山禁游禁钓通告
广大市民、游客朋友:
为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维护阳明山4A级景区品牌形象和良好的治安环境,塑造崇义良好的旅游形象,现就禁止在小阳明湖游泳、垂钓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小阳明湖水深危险,请勿下水游泳!擅自下水游泳遇险,后果自负;学生擅自下水游泳的,将报告学校及教育部门处理;公职人员擅自下水游泳的,将报告县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二、阳明山景区水域内(含小阳明湖、兰溪谷、兰溪瀑布等区域)全线严禁电鱼、毒鱼、钓鱼及其它捕鱼行为,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执法收缴捕捞、垂钓工具,并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破坏景区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监控、护栏等景区设施行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执意下湖游泳、垂钓者景区将予以曝光。请广大市民、游客理解和配合,谢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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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