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越国(边)境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的境外“高薪”好工作,往往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高薪为饵,物色、诱骗居民到境外从事赌诈毒等违法活动。对组织他人偷渡或多次偷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广大人民群众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莫要轻信“一夜暴富”的幻想出境寻求高薪工作,反而陷入跨境非法组织的圈套,不但没走上“钱”途,反而丢了前途,失去了归途。外出务工请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依法办理出入境手续!



来源:水东派出所、综合网络
编辑:何成龙
编审:欧阳德蓉
监审:陈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