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加强我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经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第六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118名。现将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9月13日至10月13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意见受理部门: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与顺德路交叉口市文化艺术中心
邮政编码:4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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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六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