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快中国生态旅游名城建设,对“引客入市”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鸡西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市”旅游奖励办法(修订版)》。
@所有旅行社
可以获得的奖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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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符合条件
02
基础奖励标准

航班团组奖
通过包机或切位形式,组织、接待市外(境外)游客入市旅游,每航班旅游团组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0.3万元;每增加10人递增0.1万元。达到黑龙江省“引客入省”奖励标准并通过省审核奖励后,可同时免审即享本办法奖励。

火车团组奖
通过火车形式,组织、接待市外(境外)游客入市旅游,每车次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0.5万元;每增加10人递增0.1万元。达到黑龙江省“引客入省”奖励标准并通过省审核奖励后,可同时免审即享本办法奖励。

汽车团组奖
通过汽车形式,组织、接待市外(境外)游客入市旅游,旅游团组年度内累计达到3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1.5万元;每增加100人(含)以上,递增奖励旅行社0.5万元。达到黑龙江省“引客入省”奖励标准并通过省审核奖励后,可同时免审即享本办法奖励。

接待累计奖
对年度内旅行社组织、接待境外旅游者1000人次、俄罗斯入境康体医疗旅游者500人次、国内旅游者1000人次(含)以上入市旅游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境外旅游者、俄罗斯入境康体医疗旅游者入市旅游每增加100人次,国内旅游者入市旅游每增加500人次,分别增加奖励0.3万元、0.4万元、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此项奖励与航班团组奖、火车团组奖和汽车团组奖不重复奖励。达到黑龙江省“引客入省”奖励标准并通过省审核奖励后,可同时免审即享本办法奖励。
02
多停留奖励标准

冬季奖励标准
冬季(前年12月—次年2月):旅游团队按基础标准的13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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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鸡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编 辑 | 孙博
审 核 | 刘春雷 范志勇
监 制 | 刘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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