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佳木斯市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
更新时间:2023-09-05 19: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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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暂退(缓交)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
一、办理范围和标准
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以前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或缓缴100%保证金。
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
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二、交还期限
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应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在2024年3月31日前将暂退或缓缴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三、联系方式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政府2号楼845房间)联系人:许彬,柁旭东 联系电话:0454-8242243,申报材料均需电子扫描件报送到邮箱jms8669168@163.com,同时报送联系人、联系电话、收件地址。
出境社及边境社(除绥芬河和东宁)将所需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电话:0451-58680090。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缓交)申请书扫描件(附件1);
(二)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四)保证金存单及存款协议书扫描件(申请缓交质保金的新设立旅行社不需提供,补足保证金时再上传相关材料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五)出资人、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出资人为法人非自然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
(六)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与保证金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或实际出资人为两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保证金出资情况说明(附件2)。
以上材料均由旅行社总社提供,由旅行社总社统一办理暂退业务。
来源:市场管理科
佳木斯市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指南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