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作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现公布如下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处理: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1、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2、对直接责任人曹某罚款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3、带团导游胡某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请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消费时,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审慎甄别在线旅游产品,理性选择旅游服务,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对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
来源: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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