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扎实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切实加大对辖区旅店业检查力度
依法查处一起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案件

8月中旬
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
发现陈某涉嫌
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
擅自经营民宿
民警立即开展线索摸排并固定证据

经查实
该民宿老板陈某
自2023年6月起至今
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
租用数个公寓
擅自经营旅馆式民宿
在网上相关平台发布经营信息
违法为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
存在严重的治安等安全隐患

目前
公安机关已对违法行为人陈某
作出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并依法取缔其未经许可经营的民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属于旅馆业范畴,该行业需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经过公安机关行政许可方可经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警方提醒
一直以来,旅馆行业极易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所以被列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旅店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旅店业经营者要依法、规范经营,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取缔并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也请广大群众认准依法经过审批、取得相关许可的正规旅店,切勿入住违规经营、隐患繁多的旅店。



来源:治安大队
编辑:卢思羽
编审:吴青
审核:张福源
审定:黄震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再看

点点赞
上一篇:桐庐天空秘岭民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