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人、广德事、广德新闻就上我爱广德网!

广德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广德旅游

文旅普法 | 文旅领域法律法规百问百答——印刷出版篇

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根据《印刷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如何办理经营许可?
答:

根据《印刷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可以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吗?
答:

根据《印刷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发现我们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啦!致力于打造“全覆盖、专业化、有温度”的烟台文旅工作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和社会沟通交流平台,快来关注我们吧~


| 责任编辑:韩欣汝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