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规范旅游广告市场秩序,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醒告诫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者,切实做好以下事项:
一、旅游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旅游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旅游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限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四、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旅游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五、旅游广告中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广告市场秩序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来源: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