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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民团体

一、农民救国会
民国32年(1943),广德北乡流洞、开化、独山等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以贫苦农民为主体的区、乡、保(村)农民救国会,开展减租、减息斗争。是年秋,杨公、独山两保有132户农民,少缴租稻18.4万斤。
二、农会
民国20年(1931)4月《广德日报》载,广德有县农会,组织情况不详。
民国32年3月,凤井、高湖等12个乡有乡农会组织,活动情况不详。35年县政府转发省政府《农会实施要点》规定:全县5月底以前,县及各乡均要建立农会,每乡会员不得少于200人,县农会设专职书记1人,享受政府科员级待遇;乡农会书记,由乡镇中心小学教师兼任,酬予津贴。同年10月15日,广德县农会成立,20余名乡镇农会代表出席成立会议,会议通过了县农会章程,选举周鹤甫、方简侯、濮阳伟忠、邵德新、吴希圣为理事,李耀唐、彭光瑛为候补理事,璩启贤为监事,查培波为后补监事,周鹤甫为出席省农会代表。20日召开第一次理事会,做出9条决议,其中第2条要求凡未建立乡农会之乡镇限于本月28日以前成立报查,第5条确定县农会设书记1人,勤工1人。
三、农民协会
1949年7月,广德县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成立,牛文莲、方长慎先后任主任。次年9月,各区相继成立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各行政村先后成立村农会。是月21~25日,本县召开首次农民代表大会(后作为第一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95人,选举产生了由13人组成的农民协会委员会,方长慎任主任。属中共广德县委领导。月底全县共有会员4022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7.5%。1951年底,全县会员发展到7.7万人,占全县成年农民的45%。县农民协会及下属基层协会,在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生产渡荒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将在各项运动中涌现出来的3745名优秀分子充实到各级党政群组织中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人民民主政权。
1954年10月,县委成立农村工作部,县农民协会随之消失。
四、贫下中农协会(贫代会)
1968年10月1~3日,广德县工人代表大会、贫下中农代表大会、红卫兵代表大会(合称“三代会”)在县城召开,其中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后称第二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35人组成的县贫代会常设委员会,舒运德任主任。1973年8月17~19日,广德县第三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560人,其中女183人,大会通过了给全县公社社员的《倡议书》。选举产生了由35人组成的广德县贫下中农协会第三届委员会,以及由13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选举并经县委批准杨鸿宾任主任委员(兼),沈发顺、何国祥、舒运德为副主任委员。1981年3月,县贫协与县人民政府农林水办公室合并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2年10月,根据上级指示县委决定,撤销县贫下中农协会。
五、专业户协会
1984年5月29日—30日,全县专业户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58人。大会经过协商讨论,选举产生了由33人组成的广德县专业户协会委员会,其中常委14人,县长程剑任名誉主席,张安之任主席、杨克益、曹承海、晏慎勤、张德发任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均系兼任。大会一致通过了《广德县专业户协会章程(暂行草案)》和致全县专业户和广大农户的倡议书。
专业户协会是农村专业人员自己管理自己的群众性组织,下设种植业、养殖业,采掘、运销和服务3个分会。
该会章程(暂行草案)规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主席、副主席、委员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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